瀏覽次數:-作者: 信息來源: 轉自本網 發(fā)布時間:2022-12-21 11:29:37 |
為進一步做好興寧市河道管理工作,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保護河道生態(tài)環(huán)境,充分發(fā)揮河湖功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規(guī)定,以及《廣東省河長辦關于加快河湖管理范圍劃定和河道采砂規(guī)劃編制工作的通知》(粵河長辦函〔2020〕20號)、《廣東省水利廳關于加快推進2020年度河湖管理范圍劃定工作的通知》(粵水河湖函〔2020〕692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結合省水利廳的審查要求,對大坪河等10條河道管理范圍進行部分調整。現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
管理范圍調整河道包括興寧市境內大坪河、黃陂河、九萊口、白溪水、羅浮河、羅崗河、三楓河(永和水)、石馬河、溪美河、下翁水。(詳見附件)
二、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要求
(一)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qū)內設置排污口;
(二)禁止在河道內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和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
(三)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從事影響河勢穩(wěn)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
(四)禁止在堤防和護堤地建房、放牧、開渠、打井、存放物料等活動;
(五)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圍內設攔河漁具;
(六)禁止圍墾河道;
(七)不得破壞、侵占、段損堤防、水閘、護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
(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壞護堤岸林木;
(九)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堿液或者刷毒廢液、工業(yè)廢渣、城鎮(zhèn)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十)禁止在河道的灘地和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
(十一)禁止在河道內依法劃定的砂石禁采區(qū)采砂、無證采砂、未按批準的范圍和作業(yè)方式采砂等非法采砂行為。
附件:
興寧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