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組建工會要完成如下程序: 一、提出建會申請:書面向上一級工會提出組建工會請示,上級工會10天內作出批復。 二、成立籌備小組:報上一級工會批準,起草有關文件材料,組織職工學習,選出職工代表。 三、發(fā)展會員:未入過工會的職工,發(fā)動申請入會,并填寫《登記表》,對再就業(yè)或轉接人員新登記入會。 四、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1、開幕式; 2、作籌備工作報告; 3、審議批準工會工作報告《總結過去,提出今后計劃》; 4、審議批準工會經費收支情況及計劃情況; 5、選舉產生工會委員會和經審委員會班子; 6、討論決定工會重大問題; 7、閉幕式。 五、召開第一次全委會議 1、選出工會委員會及經審委員會的主要領導,對委員作出具體工會分工; 2、選舉結果上一級工會審批。 六、制訂完善工會工作制度及今后任期的工作計劃 七、召開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 1、宣讀上一級批復本單位工會第一屆班子成員的批復; 2、由工會主要領導作任期內的工作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