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寧市衛(wèi)生健康局負責人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辦法》的精神,在梅州市范圍內(nèi)參加無償血的獻血者本人、配偶和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子女)享有下列臨床用血權利: (一)無償獻血者在本市范圍內(nèi)獻血,血液經(jīng)檢驗合格的:其本人、配偶和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子女)享有下列臨床用血權利: 1.無償獻血者獻血 2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臨床用血時免交血液采集、儲存、分離、檢驗等費用。 2.無償獻血者獻血累計600至1000毫升(含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子女)臨床用血時,合計不超過獻血總量2倍范圍的,免交前項規(guī)定的費用;無償獻血者獻血累計超過1000 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子女)臨床用血時,免交前項規(guī)定的費用。 (二)無償獻血者在本市范圍內(nèi)獻血,血液經(jīng)檢驗不合格的,其本人臨床用血時,在不超過獻血量3倍范圍內(nèi)免交血液采集、儲存、分離、檢驗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