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廣東省刑釋解教人員銜接工作管理辦法》規(guī)定,幫教對象分為一般對象和重點對象。重點幫教對象包括:經評估認為回歸社會后有明顯重新違法犯罪傾向的人員;“三無”(即刑釋解教后無家可歸、無親可投、無業(yè)可就)人員;刑釋解教后仍沒有核實清楚姓名、身份住址的人員。其他人員為一般幫教對象。精神異常、孤老、病殘、生活不能自理且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義務人的刑釋解教人員應作為重點幫扶對象。
答:按照《廣東省刑釋解教人員銜接工作管理辦法》規(guī)定,幫教對象分為一般對象和重點對象。重點幫教對象包括:經評估認為回歸社會后有明顯重新違法犯罪傾向的人員;“三無”(即刑釋解教后無家可歸、無親可投、無業(yè)可就)人員;刑釋解教后仍沒有核實清楚姓名、身份住址的人員。其他人員為一般幫教對象。精神異常、孤老、病殘、生活不能自理且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義務人的刑釋解教人員應作為重點幫扶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