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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興寧市鎮(zhèn)(街道)消防委托執(zhí)法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閱讀次數:- 信息來源: 市消防救援大隊 發(fā)布時間:202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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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興寧市鎮(zhèn)(街道)消防委托執(zhí)法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興市府辦函〔2022〕3號)由興寧市消防救援大隊牽頭起草編制,于2022年1月18日以興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fā)實施。為方便社會公眾理解,更好地執(zhí)行落實,現作如下解讀:

  一、編制背景

  消防改革轉隸后,為深化消防執(zhí)法體制機制改革,中央、省、市分別出臺了關于深化消防執(zhí)法改革相關文件,明確提出消防委托執(zhí)法工作。為貫徹落實上級部署要求,積極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改革有關要求,著力解決鎮(zhèn)(街道)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權責不一致、執(zhí)法缺位、管理力度薄弱等問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要求,需在我市開展鎮(zhèn)(街道)消防委托執(zhí)法工作,建立起符合基層實際的權責一致、規(guī)范運行、精簡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層消防行政執(zhí)法機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按照先試點后推廣的原則,特制定《興寧市鎮(zhèn)(街道)消防委托執(zhí)法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下文簡稱《實施方案》)。

  二、編制依據

  《廣東省消防工作若干規(guī)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82號);《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深化消防執(zhí)法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粵辦發(fā)〔2020〕2號);《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關于認真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消防執(zhí)法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粵消〔2020〕73號);《中共梅州市委辦公室 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fā)<關于深化消防執(zhí)法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梅市明電〔2021〕104號);《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梅州市消防工作“十四五”規(guī)劃的通知》(梅市府辦函〔2021〕229號);《梅州市消防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fā)2021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見的通知》(梅消安〔2021〕4號);《梅州市消防救援支隊關于分解下達2021年工作目標任務的通知》(梅消〔2021〕40號)等。

  三、具體內容

  《實施方案》包括了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工作原則、工作內容、工作要求五個方面內容,對委托執(zhí)法機構、受委托執(zhí)法主體委托執(zhí)法權限、委托執(zhí)法方式、委托執(zhí)法責任等進行了明確。目前,擬定興寧市福興街道為消防委托執(zhí)法試點單位,待試點經驗成熟后,按有關規(guī)定在全市范圍內推行委托執(zhí)法工作。

  四、制定起草過程

  為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工作要求,提高基層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興寧市消防救援大隊依規(guī)起草了《興寧市鎮(zhèn)(街道)消防委托執(zhí)法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并征求了各鎮(zhèn)(街道)和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應急管理局等共23個單位的意見,綜合各單位反饋意見形成了《興寧市鎮(zhèn)(街道)消防委托執(zhí)法試點工作實施方案(送審稿)》。2021年12月16日經市政府十六屆第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22年1月18日,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fā)實施。

  五、解讀機關和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興寧市消防救援大隊

  聯系電話:0753-6105111



  解讀文件原文鏈接:興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興寧市鎮(zhèn)(街道)消防委托執(zhí)法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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