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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寧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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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信息公開 > 法規(guī)公文 > 征地公告

興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葉塘鎮(zhèn)大眾等村集體土地的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興市府〔2021〕30號

閱讀次數:- 信息來源: 興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fā)布時間:2021-07-05
[字體: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有關規(guī)定,為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成果,現將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圍:葉塘鎮(zhèn)大眾村、岳橋村,新陂鎮(zhèn)福豐村、家莊村、先聲村(以勘測定界圖確定的四至范圍為準,詳見附件1)。

  二、征收土地現狀:新陂鎮(zhèn)福豐村上屋經濟合作社,家莊村家莊經濟聯合社,先聲村中心經濟合作社;葉塘鎮(zhèn)大眾村新一、新二經濟合作社,岳橋村郭屋、上張、移民房經濟合作社屬下集體土地共19.8885畝,其中農用地19.8885畝(水田19.1160畝,林地0.0075畝,其他農用地0.7650畝);村民住宅2座。

  三、征收目的:城鎮(zhèn)建設用地。

  四、征收補償標準:征地補償標準按《梅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梅市府〔2021〕4號)執(zhí)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實地確認后,按有關規(guī)定補償:

  新陂鎮(zhèn)、葉塘鎮(zhèn)各地類補償標準為:水田5.3萬元/畝、林地1.59萬元/畝、其他農用地5.3萬元/畝。

  五、安置方式:

  (一)貨幣安置: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

  (二)留用地安置:按實際征地面積15%的比例折算成貨幣補償或安排留用地給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具體將按《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粵府辦〔2009〕4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規(guī)定辦理。

  (三)社會保障安置:給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落實征地社會保障,具體將按省、市的征地社會保障政策規(guī)定辦理(詳見附件2)。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7月5日起至2021年8月3日止(共30日)。請在本公告期滿之日起1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征地所在鎮(zhèn)政府辦理補償登記。如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內向市自然資源局(地址:興寧市人民大道秀塘圍,聯系電話:3238662)書面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另附):1.勘測定界圖(CZPC20210101-2、CZPC20210401-CZPC20210402).pdf

            2.興寧市2021年度第四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方案.doc




  興寧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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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葉塘鎮(zhèn)大眾等村集體土地的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興市府〔2021〕30號
閱讀次數:- 信息來源:興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fā)布時間:2021-07-0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有關規(guī)定,為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成果,現將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圍:葉塘鎮(zhèn)大眾村、岳橋村,新陂鎮(zhèn)福豐村、家莊村、先聲村(以勘測定界圖確定的四至范圍為準,詳見附件1)。

  二、征收土地現狀:新陂鎮(zhèn)福豐村上屋經濟合作社,家莊村家莊經濟聯合社,先聲村中心經濟合作社;葉塘鎮(zhèn)大眾村新一、新二經濟合作社,岳橋村郭屋、上張、移民房經濟合作社屬下集體土地共19.8885畝,其中農用地19.8885畝(水田19.1160畝,林地0.0075畝,其他農用地0.7650畝);村民住宅2座。

  三、征收目的:城鎮(zhèn)建設用地。

  四、征收補償標準:征地補償標準按《梅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梅市府〔2021〕4號)執(zhí)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實地確認后,按有關規(guī)定補償:

  新陂鎮(zhèn)、葉塘鎮(zhèn)各地類補償標準為:水田5.3萬元/畝、林地1.59萬元/畝、其他農用地5.3萬元/畝。

  五、安置方式:

  (一)貨幣安置: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

  (二)留用地安置:按實際征地面積15%的比例折算成貨幣補償或安排留用地給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具體將按《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粵府辦〔2009〕4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規(guī)定辦理。

  (三)社會保障安置:給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落實征地社會保障,具體將按省、市的征地社會保障政策規(guī)定辦理(詳見附件2)。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7月5日起至2021年8月3日止(共30日)。請在本公告期滿之日起1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征地所在鎮(zhèn)政府辦理補償登記。如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內向市自然資源局(地址:興寧市人民大道秀塘圍,聯系電話:3238662)書面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另附):1.勘測定界圖(CZPC20210101-2、CZPC20210401-CZPC20210402).pdf

            2.興寧市2021年度第四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方案.doc




  興寧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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