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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寧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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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征收刁坊鎮(zhèn)河塘嶺等村集體土地的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興市府〔2024〕30號

閱讀次數:- 信息來源: 興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fā)布時間: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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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guī)定,為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成果,現將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圍:刁坊鎮(zhèn)河塘嶺等村(以勘測定界圖確定的四至范圍為準,詳見附件1)。

  二、征收土地現狀:擬征收刁坊鎮(zhèn)河塘嶺村池子屋股份經濟合作社、河塘嶺村股份經濟合作聯(lián)合社,貴峰村洋一、洋二股份經濟合作社,新坪塘村成美一、成美二、上劉、下劉一、下劉三、下劉二、壢背股份經濟合作社、新坪塘村股份經濟合作聯(lián)合社,周興村股份經濟合作聯(lián)合社;徑南鎮(zhèn)東升村下坪第一、下坪第三、下坪第二、下坪第五、下坪第四股份經濟合作社,官亭村股份經濟合作聯(lián)合社、官亭村圩下第二、圩下第三、圩下第四、圩下第五、務坑第五、務坑第六、務坑第四、務坑第一、務坑第三、務坑第二股份經濟合作社,黃坑村黃坑第二、黃坑第四、嶺下第三、嶺下第二、嶺下第四股份經濟合作社,章峰村第三、第二、第五、第六股份經濟合作社、章峰村股份經濟合作聯(lián)合社;坭陂鎮(zhèn)禾頭嶺劉屋、禾頭嶺黃屋股份經濟合作社,新嶺村第二十四·二十五經濟合作社;永和鎮(zhèn)錦洞村大屋、虎一、虎二、江屋、新屋、新寨、石仔咀、老寨經濟合作社、錦洞村股份經濟合作聯(lián)合社,長新村桐一、桐二股份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屬下集體土地共82.8375畝,其中農用地79.9365畝(水田19.7205畝,旱地0.8640畝,園地1.9110畝,林地46.7490畝,草地5.6385畝,其他農用地5.0535畝),建設用地2.9010畝;村民住宅34座。征地時按實際丈量確認的權屬、面積、地類實施補償。

  三、征收目的:新建梅州至龍川鐵路項目(興寧段)新增用地。

  四、征收補償標準:征地補償標準按《梅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梅市府〔2024〕1號)執(zhí)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實地確認后,按有關規(guī)定補償。

  五、安置方式:

  (一)貨幣安置: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村民住宅、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

  (二)留用地安置:按實際征地面積15%的比例折算成貨幣補償或安排留用地給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具體將按《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粵府辦〔2009〕4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規(guī)定辦理。

  (三)社會保障安置:給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落實征地社會保障,具體將按省、梅州市的征地社會保障政策規(guī)定辦理(詳見附件2)。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5月9日起至2024年6月7日止(共30日)。請在本公告期滿之日起1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所在鎮(zhèn)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如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內向市自然資源局(地址:興寧市人民大道秀塘圍,聯(lián)系電話:3238662)書面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1:新建梅州至龍川鐵路項目(興寧段)新增用地勘測定界圖(局部)1至15.pdf

  附件2:關于新建梅州至龍川鐵路項目(興寧段)新增用地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方案.pdf




  興寧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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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征收刁坊鎮(zhèn)河塘嶺等村集體土地的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興市府〔2024〕30號
閱讀次數:- 信息來源:興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fā)布時間:2024-05-0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guī)定,為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成果,現將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圍:刁坊鎮(zhèn)河塘嶺等村(以勘測定界圖確定的四至范圍為準,詳見附件1)。

  二、征收土地現狀:擬征收刁坊鎮(zhèn)河塘嶺村池子屋股份經濟合作社、河塘嶺村股份經濟合作聯(lián)合社,貴峰村洋一、洋二股份經濟合作社,新坪塘村成美一、成美二、上劉、下劉一、下劉三、下劉二、壢背股份經濟合作社、新坪塘村股份經濟合作聯(lián)合社,周興村股份經濟合作聯(lián)合社;徑南鎮(zhèn)東升村下坪第一、下坪第三、下坪第二、下坪第五、下坪第四股份經濟合作社,官亭村股份經濟合作聯(lián)合社、官亭村圩下第二、圩下第三、圩下第四、圩下第五、務坑第五、務坑第六、務坑第四、務坑第一、務坑第三、務坑第二股份經濟合作社,黃坑村黃坑第二、黃坑第四、嶺下第三、嶺下第二、嶺下第四股份經濟合作社,章峰村第三、第二、第五、第六股份經濟合作社、章峰村股份經濟合作聯(lián)合社;坭陂鎮(zhèn)禾頭嶺劉屋、禾頭嶺黃屋股份經濟合作社,新嶺村第二十四·二十五經濟合作社;永和鎮(zhèn)錦洞村大屋、虎一、虎二、江屋、新屋、新寨、石仔咀、老寨經濟合作社、錦洞村股份經濟合作聯(lián)合社,長新村桐一、桐二股份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屬下集體土地共82.8375畝,其中農用地79.9365畝(水田19.7205畝,旱地0.8640畝,園地1.9110畝,林地46.7490畝,草地5.6385畝,其他農用地5.0535畝),建設用地2.9010畝;村民住宅34座。征地時按實際丈量確認的權屬、面積、地類實施補償。

  三、征收目的:新建梅州至龍川鐵路項目(興寧段)新增用地。

  四、征收補償標準:征地補償標準按《梅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梅市府〔2024〕1號)執(zhí)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實地確認后,按有關規(guī)定補償。

  五、安置方式:

  (一)貨幣安置: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村民住宅、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

  (二)留用地安置:按實際征地面積15%的比例折算成貨幣補償或安排留用地給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具體將按《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粵府辦〔2009〕4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規(guī)定辦理。

  (三)社會保障安置:給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落實征地社會保障,具體將按省、梅州市的征地社會保障政策規(guī)定辦理(詳見附件2)。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5月9日起至2024年6月7日止(共30日)。請在本公告期滿之日起1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所在鎮(zhèn)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如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內向市自然資源局(地址:興寧市人民大道秀塘圍,聯(lián)系電話:3238662)書面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1:新建梅州至龍川鐵路項目(興寧段)新增用地勘測定界圖(局部)1至15.pdf

  附件2:關于新建梅州至龍川鐵路項目(興寧段)新增用地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方案.pdf




  興寧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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