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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寧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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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征收黃槐鎮(zhèn)雙下等村集體土地的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興市府〔2024〕37號

閱讀次數:- 信息來源: 興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fā)布時間: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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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guī)定,為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成果,現將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圍:黃槐鎮(zhèn)槐東村、雙下村、西埔二村(以勘測定界圖確定的四至范圍為準,詳見附件1)。

  二、征收土地現狀:為提高區(qū)域土地利用效益,完善區(qū)域功能分區(qū)布局,擬征收黃槐鎮(zhèn)槐東村荷樹下一、荷樹下二、鐵橋股份經濟合作社;雙下村下寨股份經濟合作社;西埔二村第二、第十二股份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屬下集體土地共31.3965畝,其中農用地31.3965畝(園地2.4210畝,林地23.5320畝,草地5.4435畝);村民住宅0座。征地時按實際丈量確認的權屬、面積、地類實施補償。

  三、征收目的:城鎮(zhèn)建設用地。

  四、征收補償標準:征地補償標準按《梅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梅市府〔2024〕1號)執(zhí)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實地確認后,按有關規(guī)定補償。

  五、安置方式:

  (一)貨幣安置: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

  (二)留用地安置:按實際征地面積15%的比例折算成貨幣補償或安排留用地給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具體將按《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粵府辦〔2009〕4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規(guī)定辦理。

  (三)社會保障安置:給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落實征地社會保障,具體將按省、梅州市的征地社會保障政策規(guī)定辦理(詳見附件2)。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5月31日起至2024年6月29日止(共30日)。請在本公告期滿之日起1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黃槐鎮(zhèn)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如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內向市自然資源局(地址:興寧市人民大道秀塘圍,聯(lián)系電話:3238662)書面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1:興寧市城鎮(zhèn)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圖CZPC20240601-2.pdf

  附件2:興寧市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被征村農民養(yǎng)老保障方案.pdf




  興寧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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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征收黃槐鎮(zhèn)雙下等村集體土地的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興市府〔2024〕37號
閱讀次數:- 信息來源:興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fā)布時間:2024-05-3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guī)定,為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成果,現將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圍:黃槐鎮(zhèn)槐東村、雙下村、西埔二村(以勘測定界圖確定的四至范圍為準,詳見附件1)。

  二、征收土地現狀:為提高區(qū)域土地利用效益,完善區(qū)域功能分區(qū)布局,擬征收黃槐鎮(zhèn)槐東村荷樹下一、荷樹下二、鐵橋股份經濟合作社;雙下村下寨股份經濟合作社;西埔二村第二、第十二股份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屬下集體土地共31.3965畝,其中農用地31.3965畝(園地2.4210畝,林地23.5320畝,草地5.4435畝);村民住宅0座。征地時按實際丈量確認的權屬、面積、地類實施補償。

  三、征收目的:城鎮(zhèn)建設用地。

  四、征收補償標準:征地補償標準按《梅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梅市府〔2024〕1號)執(zhí)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實地確認后,按有關規(guī)定補償。

  五、安置方式:

  (一)貨幣安置: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

  (二)留用地安置:按實際征地面積15%的比例折算成貨幣補償或安排留用地給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具體將按《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粵府辦〔2009〕4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規(guī)定辦理。

  (三)社會保障安置:給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落實征地社會保障,具體將按省、梅州市的征地社會保障政策規(guī)定辦理(詳見附件2)。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5月31日起至2024年6月29日止(共30日)。請在本公告期滿之日起1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黃槐鎮(zhèn)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如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內向市自然資源局(地址:興寧市人民大道秀塘圍,聯(lián)系電話:3238662)書面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1:興寧市城鎮(zhèn)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圖CZPC20240601-2.pdf

  附件2:興寧市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被征村農民養(yǎng)老保障方案.pdf




  興寧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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