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和省、梅屬駐興各單位:
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推進(jìn)行政審批標(biāo)準(zhǔn)化建設(shè),根據(jù)《廣東省人民政府關(guān)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粵府〔2015〕86號)、《廣東省機(jī)構(gòu)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guān)于做好非行政許可審批等事項調(diào)整工作的函》(粵機(jī)編辦函〔2015〕224號)和《梅州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梅市府〔2016〕7號)等文件精神,市政府決定在前期大幅減少市直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基礎(chǔ)上,再取消11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將14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diào)整為政府內(nèi)部審批事項,將6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diào)整為其他權(quán)責(zé)類型事項。今后不再保留 非行政許可審批 這一審批類別。
各有關(guān)部門要認(rèn)真做好取消事項的落實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審批,切實加強(qiáng)事中事后監(jiān)管,防止出現(xiàn)管理真空。調(diào)整為政府內(nèi)部審批的事項,相關(guān)部門應(yīng)明確政府內(nèi)部審批權(quán)限、范圍、條件、程序、時間等,嚴(yán)格限制自由裁量權(quán),提高審批效率。要進(jìn)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入推進(jìn)簡政放權(quán)、放管結(jié)合,加快政府職能轉(zhuǎn)變,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xué)化、規(guī)范化、法制化水平。
附件:
1. 興寧市人民政府決定取消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目錄
2. 興寧市人民政府決定調(diào)整為政府內(nèi)部審批的事項目錄
3. 興寧市人民政府決定擬調(diào)整為其他權(quán)責(zé)類型的事項目錄
興寧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3日
附件1
興寧市人民政府決定取消的非行政許可
審批事項目錄
(共11項)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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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機(jī)關(gu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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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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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shè)定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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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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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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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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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屬宗教活動場所常住教職人員人數(shù)定員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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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宗教事務(wù)條例》(2012年修訂)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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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2015〕86號
梅市府〔201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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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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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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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性宗教團(tuán)體或縣屬宗教活動場所舉辦宗教培訓(xùn)班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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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宗教事務(wù)條例》(2012年修訂)第三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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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2015〕86號
梅市府〔201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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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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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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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性宗教團(tuán)體認(rèn)定的宗教教職人員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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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宗教事務(wù)條例》(2004年國務(wù)院令第426號)第二十七條;
2. 《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辦法》(2006年國家宗教事務(wù)局令第3號)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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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2015〕86號
梅市府〔201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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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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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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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教職人員擔(dān)任或者調(diào)任縣屬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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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宗教事務(wù)條例》(2004年國務(wù)院令第426號)第二十七條;
2. 《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辦法》(2006年國家宗教事務(wù)局令第4號)第三、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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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2015〕86號 梅市府〔201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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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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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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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教職人員超出確定的教務(wù)區(qū)域跨縣舉辦或主持宗教活動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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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宗教事務(wù)條例》(2012年修訂)第二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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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府〔201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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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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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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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宗教活動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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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宗教事務(wù)條例》(2012年修訂)第三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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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府〔201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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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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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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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實體吸納失業(yè)人員認(rèn)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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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支持和促進(jìn)就業(yè)有關(guān)稅收政策具體實施問題的公告》(2010年國家稅務(wù)總局公告第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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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2015〕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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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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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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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白蟻防治企業(yè)資質(zhì)核準(zh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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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guī)定》(建設(shè)部令第130號,2004年7月20日修正施行)第五條、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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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府〔201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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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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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務(w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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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shè)立水利旅游項目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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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務(wù)院辦公廳關(guān)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fā)〔2004〕62號);
2. 《水利風(fēng)景區(qū)管理辦法》(水利部水綜合〔2004〕43號)第五條;
3.《水利旅游項目管理辦法》(水利部水綜合〔2006〕102號)第二、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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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2015〕86號 梅市府〔201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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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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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wèi)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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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療衛(wèi)生機(jī)構(gòu)承擔(dān)預(yù)防性健康檢查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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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yù)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1995年衛(wèi)生部令第41號)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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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府〔201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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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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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檔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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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縣檔案館未開放檔案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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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1996年修正)第二十條;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1999年國務(wù)院批準(zhǔn),國家檔案局發(fā)布)第二十二條;
3. 《廣東省檔案條例》(2007年修訂)第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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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2015〕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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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興寧市人民政府決定調(diào)整為政府內(nèi)部
審批的事項目錄
(共14項)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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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機(jī)關(gu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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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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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shè)定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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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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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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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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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管權(quán)限范圍內(nèi)政府投資項目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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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務(wù)院關(guān)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fā)〔2004〕20號);
2. 《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四輪行政審批事項調(diào)整目錄》(2009年粵府令第142號)第1項;
3. 《廣東省省級財政性資金投資民用建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粵府辦〔2001〕4號)第二條;
4.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guān)于印發(fā)審批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的有關(guān)規(guī)定(暫行)的通知》(發(fā)改投資〔2005〕1392號);
5.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wù)院辦公廳關(guān)于進(jìn)一步嚴(yán)格控制黨政機(jī)關(guān)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shè)問題的通知》(中辦發(fā)〔2007〕11號);
6. 《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進(jìn)一步嚴(yán)格控制黨政機(jī)關(guān)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shè)問題的通知》(粵辦發(fā)〔2008〕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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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2015〕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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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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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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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調(diào)節(jié)基金使用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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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1997年)第二十七條;
2. 《廣東省價格調(diào)節(jié)基金管理規(guī)定》(2009年粵府令第141號)第二十一、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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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2015〕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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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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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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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許可證核(換)發(fā)及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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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廣東省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管理條例》(2010年修正)第十一條、第十九條;
2. 《廣東省經(jīng)營服務(wù)性收費管理規(guī)定》(1997年)第四條、第十條;
3. 《關(guān)于征收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年審管理基金的通知》(梅市府辦〔1992〕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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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2015〕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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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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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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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性宗教團(tuán)體負(fù)責(zé)人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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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wù)院辦公廳關(guān)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fā)〔2004〕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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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2015〕86號
梅市府〔201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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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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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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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方式審批(采用非公開招標(biāo)采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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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2002年)第二十七條;
2.《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四輪行政審批事項調(diào)整目錄》(2009年粵府令142號)第一點:省政府決定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第二項:非行政許可的行政審批事項第70小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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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2015〕86號
梅市府〔201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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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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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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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級預(yù)算單位預(yù)、決算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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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yù)算法》(2014年)第五十二條;
2.《預(yù)算法實施條例》(1995年國務(wù)院令第186號)第二十七條、第六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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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2015〕86號
梅市府〔201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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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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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國土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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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管權(quán)限農(nóng)用地轉(zhuǎn)用和使用未利用地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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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條;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
3. 《印發(fā)廣東省建設(shè)用地審查報批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05]70號)第五、六、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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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府〔201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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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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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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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設(shè)項目初步設(shè)計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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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主席令第19號,2009年修正)第二十二、二十六條;
2. 《公路建設(shè)監(jiān)督管理辦法》(2006年交通部令第6號)第八、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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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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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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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設(shè)項目施工圖設(shè)計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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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主席令第19號,2009年修正)第二十二、二十六條;
2. 《公路建設(shè)監(jiān)督管理辦法》(2006年交通部令第6號)第八、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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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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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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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設(shè)項目竣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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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號);
2. 《公路建設(shè)監(jiān)督管理辦法》(2006年交通部令第6號)第十一、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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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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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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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收費站定址、遷移及收費公路權(quán)益轉(zhuǎn)讓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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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主席令第19號,2009年修正)第六十、六十四條;
2. 《廣東省公路條例》(2012年修正)第三十六條;
3. 《收費公路權(quán)益轉(zhuǎn)讓辦法》(2008年交通運輸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令第11號)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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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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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檔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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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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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1996年修正)第十五條;
2. 《機(jī)關(guān)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規(guī)定》(2006年國家檔案局令第8號)第一、十二條;
3. 《企業(yè)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規(guī)定》(2013年國家檔案局令第10號)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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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2015〕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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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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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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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競賽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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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體育競賽管理辦法》(2000年國家體育總局令第3號)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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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2015〕86號
梅市府〔201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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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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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防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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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改造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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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民防空工程維護(hù)管理辦法》(國人防辦字〔2001〕第210號)第十六條;
2. 《廣東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目錄(第一批)》(2012年粵府令第16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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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2015〕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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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興寧市人民政府決定擬調(diào)整為其他
權(quán)責(zé)類型的事項目錄
(共6項)
一、擬調(diào)整為行政給付的事項(1項)
序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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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機(jī)關(gu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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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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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shè)定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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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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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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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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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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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援助條例》第五、十八、二十三條;
2. 《廣東省法律援助條例》第二、三、十、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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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機(jī)編辦函〔2015〕2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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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擬調(diào)整為其他職權(quán)的事項(5項)
序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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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機(jī)關(gu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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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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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shè)定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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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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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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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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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鼓勵發(fā)展的內(nèi)資項目確認(rèn)書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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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務(wù)院關(guān)于調(diào)整進(jìn)口設(shè)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fā)〔1997〕37號)第二條;
2.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辦公廳關(guān)于調(diào)整內(nèi)資項目進(jìn)口設(shè)備免稅確認(rèn)書出具依據(jù)等事項的通知》(發(fā)改辦規(guī)劃〔2005〕682號);
3. 《關(guān)于辦理內(nèi)資項目<國家鼓勵發(fā)展的內(nèi)外資項目確認(rèn)書>有關(guān)問題的通知》(粵計資〔2004〕108號)第一條;
4.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辦公廳關(guān)于進(jìn)一步加強(qiáng)內(nèi)資項目進(jìn)口設(shè)備免稅確認(rèn)管理工作的通知》(發(fā)改辦規(guī)劃〔2005〕1537號);
5. 《廣東省第一批擴(kuò)大縣級政府管理權(quán)限事項目錄》(2005年粵府令第98號)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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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機(jī)編辦函〔2015〕2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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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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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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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實行政府指導(dǎo)價管理的價格和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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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1997年)第五、十九、二十條;
2.《廣東省定價目錄》(2013年修訂);
3.《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辦法》(2008年)第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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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機(jī)編辦函〔2015〕224號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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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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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價格和收費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1997年)第五、十九、二十條;
2. 《廣東省定價目錄》(2013年修訂);
3.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辦法》(2008年)第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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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機(jī)編辦函 〔2015〕2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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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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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工商務(wù)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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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技術(shù)改造投資項目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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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廣東省企業(yè)投資項目備案辦法》(粵府〔2005〕120號);
2. 《關(guān)于下放企業(yè)投資技術(shù)改造項目備案權(quán)限的通知》粵經(jīng)貿(mào)技改〔2008〕5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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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機(jī)編辦函〔2015〕2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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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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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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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級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rèn)定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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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rèn)定管理有關(guān)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3號)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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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機(jī)編辦函〔2015〕2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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