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和省、梅屬駐興各單位:
新一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來,中央、省和梅州市不斷加大改革力度,對各級行政審批制度進行調(diào)整。為進一步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銜接落實省和梅州市取消和調(diào)整的行政審批事項,對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diào)整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粵府〔2018〕57號)和《梅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梅市府〔2018〕12號),鞏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成果,市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diào)整一批行政職權事項,現(xiàn)予印發(fā)實施,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各有關單位要認真抓好取消和調(diào)整事項的落實工作,制訂相應監(jiān)管辦法,切實加強對調(diào)整事項的監(jiān)管。
附件:興寧市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diào)整的行政職權事項目錄
興寧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日
附件
興寧市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diào)整的行政職權事項目錄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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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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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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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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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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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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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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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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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環(huán)保局
市城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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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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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處置的設施、場所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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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2014年修訂)第四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四十四條。
3.《廣東省城鄉(xiāng)生活垃圾處理條例》(2015年)第三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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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diào)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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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央和省有關文件精神,取消市環(huán)保局作為該行政許可事項的實施機關。由環(huán)境衛(wèi)生行政主管部門實施,實施過程中由環(huán)境衛(wèi)生行政主管部門商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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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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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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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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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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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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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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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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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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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運輸局
市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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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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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輪車、履帶車和其他可能損害公路路面的機具行駛公路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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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2009年修正)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八、五十四、五十五、五十六條
2.《公路安全保護條例》(2011年國務院令第593號)第二十七條
3.《廣東省公路條例》(2014年修正)第十五條、二十一、二十五條
4.《廣東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目錄(第一批)》(2012年粵府令第169號)
5.《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四輪行政審批事項調(diào)整目錄》(2009年粵府令第1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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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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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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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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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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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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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于收取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費等問題的復函》(粵價函〔2003〕182號)
2. 《關于調(diào)整我省會計從業(yè)資格會計專業(yè)知識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10〕1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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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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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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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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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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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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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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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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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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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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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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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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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實施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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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辦法》(2012年財政部令第73號第十二、三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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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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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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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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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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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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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廣東省發(fā)展應用新型墻體材料管理規(guī)定》(2004年粵府令第95號)第十三條
2. 《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印發(f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07〕77號)第六條
3. 《廣東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粵財綜〔2009〕53號)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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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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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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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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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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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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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廣東省促進散裝水泥發(fā)展和應用規(guī)定》(2011年 粵府令第156號)第十五條
2. 《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財綜〔2002〕23號)第六條
3. 《財政部關于延續(xù)農(nóng)網(wǎng)還貸資金等17項政府性基金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綜〔2007〕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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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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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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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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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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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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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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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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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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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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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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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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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nèi)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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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2014年修正)第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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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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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經(jīng)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同意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并影響水利工程功能正常發(fā)揮的,通過依法處罰等手段制止或糾正。
2. 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修改《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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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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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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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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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移、損壞水利設施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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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2014年修正)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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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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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強化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內(nèi)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建設項目方案審批,對有關建設活動進行把關。
2. 未經(jīng)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同意從事建設活動,并影響水利工程功能正常發(fā)揮的,通過依法處罰等手段制止或糾正。
3. 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修改《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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