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興寧市2019年度第七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9)〔2020〕16號],同意將水口鎮(zhèn)布頭村屬下集體經濟組織的集體土地共115.0305畝辦理征收為國有土地手續(xù),并同意使用我市人民政府屬下的國有土地0.0945畝,合計土地總面積115.1250畝,作為興寧市2019年度第七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依法批準的征地信息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興寧市2019年度第七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四至范圍:以勘測定界圖確定的四至范圍為準(詳見附圖)。 三、被征地村及面積(征地時按實際丈量確認的權屬、面積、地類實施補償):水口鎮(zhèn)布頭村屬下水田、旱地、林地、養(yǎng)殖水面、其他農用地等地類115.0305畝。 四、征地補償安置按《興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征收水口鎮(zhèn)布頭村集體土地的征地補償安置公告》(興市府〔2020〕10號)執(zhí)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興寧市2019年度第七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9)〔2020〕16號]征地批復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0年11月13日起至2020年11月26日止(共10個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興寧市2019年度第七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的批復.pdf 2.興寧市2019年度第七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圖.jpg 興寧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