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有關規(guī)定,為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結合土地現(xiàn)狀調查成果,現(xiàn)將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圍:葉塘鎮(zhèn)教禮村、龍坪村、上岳村,寧中鎮(zhèn)古塘村(以勘測定界圖確定的四至范圍為準,詳見附件1)。 二、征收土地現(xiàn)狀:葉塘鎮(zhèn)教禮村、龍坪村、上岳村,寧中鎮(zhèn)古塘村屬下集體經濟組織的集體土地共172.386畝,其中農用地49.878畝(水田4.7745畝、旱地2.7495畝、園地2.097畝、林地31.725畝、魚塘2.1525畝、其他農用地6.3795畝),建設用地0.342畝,未利用地122.166畝(詳見附件2);村民住宅1座。 三、征收目的:城鎮(zhèn)建設用地。 四、征收補償標準:征地補償標準暫按興寧市現(xiàn)行標準執(zhí)行(承諾按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補差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實地確認后,按有關規(guī)定補償: 葉塘鎮(zhèn)、寧中鎮(zhèn)各地類補償標準為:水田42550元/畝、旱地35944元/畝、魚塘45387元/畝、園地27000元/畝、林地12000元/畝、其他農用地35067元/畝、集體建設用地18911元/畝、未利用地10800元/畝。 五、安置方式: (一)貨幣安置: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 (二)留用地安置:按實際征地面積15%的比例折算成貨幣補償或安排留用地給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具體將按《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粵府辦〔2009〕4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規(guī)定辦理。 (三)社會保障安置:給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落實征地社會保障,具體將按省、市的征地社會保障政策規(guī)定辦理。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0年10月20日起至2020年11月18日止(共30日)。請在本公告期滿之日起1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征地所在鎮(zhèn)政府辦理補償?shù)怯洝H绫徽鞯氐募w經濟組織成員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內向市自然資源局(地址:興寧市人民大道秀塘圍,聯(lián)系電話:3238662)書面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另附):1. 勘測定界圖(CZPC20200101、CZPC20200102、CZPC20200103) 2.興寧市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土地權屬、地類、面積匯總表 興寧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