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對象 個人。 二、辦理條件 父母或監(jiān)護人為新生嬰兒申報出生登記。 三、所需材料 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婚生嬰兒: (1)《出生醫(yī)學證明》; (2)父母《結(jié)婚證》; (3)父或母一方的《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父母雙方系現(xiàn)役軍人的,憑父母雙方的軍人身份證件)。 2、非婚生嬰兒: (1)《出生醫(yī)學證明》; (2)母親或父親的《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四、辦理流程 1、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證明材料齊全的,予以當場辦理。 2、父母雙方系現(xiàn)役軍人,家中沒有其他直系親屬登記地方戶口的,在登記出生時,可予以單獨立戶。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nèi),由戶主、親屬、撫養(yǎng)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五、辦理時限 對符合條件,證明材料齊全的,予以當場辦理。 六、辦理窗口 辦理地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辦證中心。 辦理時間:國家規(guī)定的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七、收費標準 不收費。 八、辦理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一九五八年一月九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一次會議通過)、《關于進一步加強出生小孩戶口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公通字[2015]7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