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市區(qū)城鎮(zhèn)戶籍,并在本市市區(qū)工作或居住;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興寧市最低生活保障線,并持有民政部門發(fā)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未租住公房(申請實物配租的)。 4、現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3平方米以下。 5、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yǎng)、扶養(yǎng)或撫養(yǎng)關系。 申請住房困難保障的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到市住建局住房保障股領取《興寧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保障申請審批表》,并按要求如實填寫。 (二)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單位,出具住房情況和經濟收入狀況證明。 (三)帶蓋好公章的審批表、證明材料及相關證件到市住建局住房保障股報名。 報名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興寧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保障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戶口簿、結婚證、身份證,民政部門發(fā)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存折,未婚、喪偶或離異的應提供相關證明(以上證件驗原件交復印件); 3、申請人家庭情況的其他說明材料。 報名地點:市住建局一樓住房保障股,聯系電話:3335680。 (四)由興寧市住建局調查、核實、公示(在興寧市住建局網站予以公示)、檢驗合格后,發(fā)出廉租住房抽簽通知書。 (五)通過抽簽形式確定租住資格。抽簽結果將通過興寧電視臺、《今日興寧》和興寧市住建局網站向社會公布,接受廣大市民監(jiān)督舉報,凡經查實屬違規(guī)租住廉租住房的,一律取消其租住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