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次數(shù): 822作者: 興寧市人民政府 信息來源: 轉(zhuǎn)自興寧市人民政府 發(fā)布時間:2016-12-26 19:20:15 |
根據(jù)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guān)于開展原民辦教師和原代課教師自查工作的通知》(粵教師[2016]11號)的規(guī)定,興寧市原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身份和工作年限認定工作小組對外縣(市、區(qū))戶籍在興寧任教的原民辦代課教師資料進行審核,現(xiàn)將沈美云等人的審核情況予以公示(詳見附件)。
公示期間有異議者,可通過來信、來電、來訪等渠道反映情況,公示期滿后將不再受理。以單位名義反映的,應(yīng)加蓋本單位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的,必須簽署或自報本人真實姓名及聯(lián)系方式。反映的情況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不得借機誹謗和誣告。
公示時間:2016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30日
公示地點:興寧市人民政府網(wǎng)站
受理單位:興寧市原民辦、代課教師身份和工作年限認定工作小組
受理地址:興寧市教育局一樓原民辦代課教師核查工作辦公室
郵編:514500
受理電話:0753-6105323
興寧市原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
身份和工作年限認定工作小組
2016年12月26日
(轉(zhuǎn)自興寧市人民政府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