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和省、梅屬駐興各單位: 為確保我市基準地價適應土地市場發(fā)展的需要,進一步強化土地資源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規(guī)定,我市編制完成了興寧市集體建設用地和農用地基準地價,并經2021年3月26日市政府十五屆第8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fā)。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興寧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 興寧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7日 政策解讀稿鏈接:http://yqtmeqm.cn/xxgk/fggw/zcjd/content/post_2254340.html